中宏健康双星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好吗?保障全面+两大计划可选

原创
沃保网
林玲婷
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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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健康双星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好吗?保障全面+两大计划可选。中宏健康双星重大疾病保险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重中轻症保险金、特定疾病额外保险金、特定肿瘤切除术保险金等保障。

中宏健康双星重大疾病保险有两个保障计划:

(1) 为不满 18 周岁的被保险人投保的未成年人保障计划;

(2) 为年满 18 周岁的被保险人投保的成年人保障计划。

中宏健康双星重大疾病保险投保规则:

投保范围:0 周岁至 60 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缴 费 期间:10/15/18/20 /25/28/30 年缴(自动增额权益(如有)的缴费期间为 5—29 年)

缴费方式:年缴、半年缴、季缴、月缴

中宏健康双星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内容:

重大疾病保险金:

(1)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且豁免之后各期应缴保险费。给付以一次为限,本项保险责任终止,且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降低为零。

(2)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 180 天后,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除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四组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按照该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30%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3) 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 180 天后,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除首次重大疾病和第二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三组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按照该第三次重大疾病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0%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合同将按如下约定处理:

① 若合同未附有有效附加合同,则合同随之终止;

② 若合同仍附有有效附加合同,则合同的现金价值和合同基本保险金额自该第三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降为零,至所有有效附加合同终止时,合同随之终止。

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中症疾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且豁免自首次中症疾病确诊之日后的第一个保险费应缴日起合同的各期应缴保险费,该种中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三次中症疾病保险金后,本项保险责任随之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且豁免自首次轻症疾病确诊之日后的第一个保险费应缴日起合同的各期应缴保险费,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三次轻症疾病保险金后,本项保险责任随之终止。

特定疾病额外保险金: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特定疾病额外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随之终止。给付以一次为限。

特定肿瘤切除术保险金:

按照该特定肿瘤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肿瘤切除术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随之终止。

生命末期保险金:

将按照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合同随之终止。若被保险人所患疾病既符合重大疾病释义又符合生命末期阶段释义的,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1) 若未给付过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且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前(不含18周岁)身故的,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随之终止:

① 合同的现金价值 ;

②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缴保险费。

(2) 若未给付过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且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含18周岁)身故的,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下列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随之终止:

①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② 合同的现金价值;

③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缴保险费。

白血病关爱保险金:(仅适用于未 成年人保障计划)

若您投保未成年人保障计划,按如下约定承担白血病关爱保险金的保险责任,且合同白血病关爱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1) 当被保险人符合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时,若被保险人确诊的该重大疾病为“恶性肿瘤——重度”且属于白血病 ,将按照该白血病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给付白血病关爱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随之终止。

(2) 当被保险人符合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时,若被保险人确诊的该重大疾病为“恶性肿瘤——重度”且属于白血病,将按照该白血病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白血病关爱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健康运动权益(仅适用于成年人保障计划 )

若您投保成年人保障计划的,在指定运动记录平台的统计周期内,当合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合同下一个保单年度的续期保险费将按照优享档费率计算:

(1) 保险公司未因被保险人发生合同及附加保险合同(若有)约定的保险事故而给付保险金,但因意外伤害导致附加保险合同(若有)约定的保险事故而给付保险金除外;

(2) 合同未减额交清;

(3) 被保险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指定运动记录平台的活动,并在统计周期内达到届时规定的运动标准。若运动标准有调整,将在指定运动记录平台上予以公布。

中宏健康双星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案例:

投保年龄:0 周岁; 性别:女; 基本保险金额:1,000,000 元; 缴费期间:20 年; 保险期间:终身;保障计划:未成年人保障计划;缴费方式:年缴; 年付保险费: 12,560 元

温馨提示:本文所载内容仅供您理解保险所用,详细内容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如果您对中宏健康双星重大疾病保险感兴趣,或者想了解其他,也可以直接点击“立即咨询”或者“免费获取方案”,会有客服小姐姐为您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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