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18岁至55岁
保险期间:至50/55/60/65岁,15/26年
交费方式:年交
交费期间:趸交/5/6/10/20年交,交至54/59/64岁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则保险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保险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发生时根据保险合同累计已支付的各期保险费之和乘以被保险人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发生时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对应比例:18-40岁160%;41-60岁140%;61岁及以上120%
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则保险公司给付满期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保险合同满期时的基本保险金额。
投保示例:友先生30岁,考虑到未来的养老压力,计划参与个人养老金,并选择为自己购买《友邦优享未来两全保险》,基本保险金额558,984元,年交保费12,000元,交费期至59岁,保险期间至60岁,具体保险利益如下:
注:
1.本示例是《友邦优享未来两全保险》的利益演示。
2.本利益演示表中除“被保险人年龄”、“当年度保险费”和“累计保险费”这三项中的数值为保险单年度初的数值外,其他各项均为保险单年度末的数值,其中“退保金(现金价值)”包含当年度“满期金”。
3.本示例所列的保险费支付方式为年交,并假设投保人在整个付费年限内按时全额支付保险费,否则保险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4.《友邦优享未来两全保险》的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和满期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且以最先发生者予以给付。
5.演示数据保留整数
友邦保险成立于1992年,是全球最大的泛亚地区独立上市人寿保险几天,在亚太区17个市场拥有全资服务或分支机构,其中包括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中国澳门、泰国、新加坡、韩国、马来西亚、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越南、新西兰等,另外在上海也开设了分公司,是首批拥有保险牌照的外资机构,并且也是第一家将保险营销员制度引进国内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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