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范围:出生满七日至三十四岁
保险期间:
付费年限为三年、六年或十年,则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十五年。
付费年限为十五年,则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二十年。
付费年限为二十年,则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三十年。
交费方式: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
交费期间:3年交/6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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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的给付金额由两者中较大值决定,包括以下两个因素:现金价值和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12乘以按年付方式计算的合同年保险费减去累计已领取的年金。
2、全残保险金:
意外全残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为以下两者中的较大值:现金价值和(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12乘以按年付方式计算的合同年保险费减去累计已领取的年金)的120%。
非意外全残保险金:非全残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为以下两者中的较大值:现金价值和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12乘以按年付方式计算的合同年保险费减去累计已领取的年金。
3、年金:
3/6/10年交,第5-14个保险单周年日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给付年金,其金额等于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15年交,第5-19个保险单周年日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给付年金,其金额等于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0年交,第5-29个保险单周年日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给付年金,其金额等于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在年金给付期间,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符合全残保险金给付条件的,则保险合同终止,将不再给付年金。
4、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间届满时仍然存活,则保险公司将给付满期保险金。其金额等于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
1、投保灵活,多种缴费期限和保障期限可按需选择,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2、可以搭配万能账户,安全稳健,实现资产二次增值。
3、自动垫付,投保人超逾宽限期仍未支付保险费,且已选择了保险费自动垫付,则保险合同可按自动借款处理。
4、可借款,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且累积有现金价值的前提下,投保人经保险公司同意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累积借款总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百分之八十,且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邦先生30岁,选择为0岁的儿子投保《友邦创赢未来(2023)年金保险》,基本保险金额5万,首年保费51,765元,交费期10年,保险期间为15年。
注:案例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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