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自摄图网)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不满71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缴费期限:3 年、5 年或 10年。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含)内因疾病原因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含)内因意外伤害原因身故或身体全残,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不含)后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金额为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2)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根据以下不同情形确定:
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金额为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系数;
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金额为以下三者之最大者:
①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系数;
②现金价值;
③基本保险金额×(1+3%)(n-1),其中n为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的保单年度数。
给付比例:18-41周岁则给付系数的数值为 1.6,41-60周岁则给付系数的数值为1.4;;61则给付系数的数值为 1.2。
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在特定公共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且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7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的,保险公司按条款规定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的同时,给付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其金额等于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二者之较大者,合同终止。
40 周岁男性,为自己投保荣欣世家终身寿险,交费方式为 5 年交,年交保险费 1 万元,基本保险金额 43720 元,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注:
1.上述演示数据经过取整处理。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含)内因疾病原因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以上均须满足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
4.犹豫期结束后,本合同退保金为“现金价值”。
1、保障增长稳定积累
新华保险荣欣世家终身寿险18周岁且交费期满后,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不低于基本保额x ( 1+3% ) ((n-1)(n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的保单年度数),即不低于基本保额按3%逐年递增后的金额。
2、明确利益无惧波动
新华保险荣欣世家终身寿险保单利益载入合同,锁定未来,有效缓解周期波动。
3、终身保障关爱人生
新华保险荣欣世家终身寿险保障利益覆盖终身,一生享有关爱呵护。
4、定向给付守护世家
新华保险荣欣世家终身寿险投保人(经被保险人同意)或被保险人可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明确受益顺序与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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