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年龄:出生满28天-55周岁
保障时间:至 88 周岁
缴费方式:5/10/15/20 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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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第5年起,每年都可以领20%*基本保额,一直领到88周岁。
特别生存保险金:
自60周岁起,每年都可以领10%*基本保额,一直领到88周岁。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人生存至合同期满,保险公司按已交保费*128%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18周岁的,按身故时的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理赔,同时合同终止。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18周岁的,按身故时的(已交保费*给付系数)、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理赔,同时合同终止。
(给付系数: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岁及以上120%)
保单贷款:
保单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合同当时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净额的 80%(最低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 1000 元,保险公司将不定期调整最低贷款金额),具体额度需经审批。每一期贷款的最长期限为 6 个月。
1、太平福寿禧两全保险(2023版)支持出生满28天-55周岁投保,有多种缴费方式选择,如5/10/15/20 年交。
2、提供一般生存保险金、特别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三金”的给付利益,三金相伴至88周岁。
3、年金领取时间早,合同生效第5年就开始领年金,一直领到合同期满,而且领的久,让投保人不惧长寿风险。
4、太平福寿禧两全保险(2023版)不仅包含普通两全险该有的责任,而且还可以领年金,合同约定的三金可以叠加领取。
王先生,30 周岁,为自己投保太平福寿禧两全保险,选择 15 年交费,月交保险费 1344.1 元,基本保险金额 2 万元。他可获得的主要保单利益包括:
注:
1、上述利益演示中,各保单年度除年度保险费及累计保险费外,其他均为保单年度末数值。
2、上述年度保险费=月交保险费*12。
3、上述利益演示中,当年度一般生存保险金、特别生存保险金及满期保险金为该保单年度末翌日之周年日应给付的各类生存保险金。
4、上述利益演示中,当年度各类生存保险金与身故保险金不可兼得。
5、现金价值是指解除保险合同时,根据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退还的金额。上述现金价值演示数值已包含该保单年度末翌日之周年日应给付的各类生存保险金。
6、上述利益演示中,假定无欠交的保险费或其他未还清款项等情况。
7、上述利益演示表数值除年度保险费及累计保险费外,统一采用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整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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