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65周岁
保险期间:20年
交费期间:10年交、15年交
恶性肿瘤——轻度保险金:
确诊首次患有任何一种符合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轻度,给付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
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
确诊首次患有任何一种符合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给付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
II-III期恶性肿瘤——重度保险关爱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任何一种符合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且在首次确诊时已属于合同约定的II-III期恶性肿瘤——重度,在给付“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的同时,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额外给付II-III期恶性肿瘤——重度保险关爱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IV期恶性肿瘤——重度保险关爱金:
确诊首次患有任何一种符合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且在首次确诊时已属于合同约定的IV期恶性肿瘤——重度,在给付“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的同时,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额外给付IV期恶性肿瘤——重度保险关爱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特定恶性肿瘤保险关爱金:
确诊首次患有任何一种符合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且在首次确诊时已属于合同约定的血液或淋巴系统恶性肿瘤、脑或中枢神经系统恶性肿瘤,在给付“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的同时,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额外给付特定恶性肿瘤保险关爱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可选责任: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按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和泰祝君康恶性肿瘤疾病保险(互联网)支持出生满28天-65周岁投保,可以选择 10年交或者15年,保障内容涵盖恶性肿瘤——轻度保险金、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II-III期恶性肿瘤——重度保险关爱金等。
每1000元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保费:
恶性肿瘤疾病险是一种专门保障恶性肿瘤(癌症)的保险产品,当被保险人确诊为恶性肿瘤时,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给付一定的保险金1。恶性肿瘤疾病险和重疾险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保障范围:恶性肿瘤疾病险只保障恶性肿瘤,而重疾险通常包括多种重大疾病,如心脏病、中风、肾衰竭等。
保费水平:恶性肿瘤疾病险的保费相对于重疾险较低,因为保障范围较窄,风险较小。
投保要求:恶性肿瘤疾病险的投保要求相对于重疾险较宽松,一般不需要体检,健康告知也比较简单。一些有慢性病或家族史的人群,可能买不到重疾险,但可以买到恶性肿瘤疾病险。
保障期限:恶性肿瘤疾病险的保障期限一般较长,有的可以终身保障,而重疾险的保障期限一般较短,有的只能保到60岁或7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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