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泰祝君康恶性肿瘤疾病保险(互联网)最高支持65周岁人群投保,保障20年,提供恶性肿瘤相关保障,涵盖恶性肿瘤——轻度/重度、II-III期/IV期恶性肿瘤——重度保险关爱金、特定恶性肿瘤保险关爱金,可选身故责任。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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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轻度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任何一种符合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轻度,按照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恶性肿瘤——轻度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
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任何一种符合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
II-III期恶性肿瘤——重度保险关爱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任何一种符合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且在首次确诊时已属于合同约定的II-III期恶性肿瘤——重度,在给付“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的同时,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额外给付II-III期恶性肿瘤——重度保险关爱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
IV期恶性肿瘤——重度保险关爱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任何一种符合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且在首次确诊时已属于合同约定的IV期恶性肿瘤——重度,在给付“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的同时,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额外给付IV期恶性肿瘤——重度保险关爱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
特定恶性肿瘤保险关爱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任何一种符合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且在首次确诊时已属于合同约定的血液或淋巴系统恶性肿瘤、脑或中枢神经系统恶性肿瘤,在给付“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的同时,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额外给付特定恶性肿瘤保险关爱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可选责任: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按下列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65周岁
保险期间:20年
交费期间:10年交、15年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