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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人因意外或合同生效满180天等待期后因疾病,确诊合同约定的120种重疾,累计理赔6次,间隔期365天,依次赔付:100%/120%/140%/160%/180%/200%
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人因意外或合同生效满180天等待期后因疾病,确诊合同约定的40种轻症,与中症共享5次理赔,每次理赔金额为30%基本保额,无间隔期。
中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人因意外或合同生效满180天等待期后因疾病,确诊合同约定的35种中症,与轻症共享5次理赔,每次理赔金额为60%基本保额,无间隔期。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身故或全残时不满18周岁,赔已交保费;若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赔已交保费、现金价值、基本保额三者较大者。
可选责任:
重疾关爱金:
被保人在等待期后,首次确诊重疾时,不满65周岁,除了给付必选责任约定的保险金之外,还会额外多赔60%保额。
失能疾病护理津贴保险金:
被保人在满65周岁后,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10种失能疾病,自确诊之日起,每年都会按10%基本保额给付失能津贴,累计可以给10次。
重度恶性肿瘤医疗津贴:
每次间隔期365天,赔3次,赔付金额依次为50%、40%、30%保额,包含癌症新发、复发、转移、持续、扩散。
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
初次确诊为合同定义的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且针对该疾病已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该重大疾病初次确诊之日起满365天后,经医院专科医生再次确诊为同种的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0%给付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瑞华康瑞保重疾险(3.0版)支持出生满28天-55周岁的人群投保,保障期间有保至70周岁/终身两种可选,缴费方式有趸交、5/10/15/20/30年交六种可选,除了基础保障外,还有四项可选责任可自由选择附加,能够满足不同人群的健康保障需求,灵活定制专属投保方案。
重疾保障覆盖了120种病种,并且升级后从单次赔付,变为了不分组可赔6次,且每次赔100%/120%/140%/160%/180%/200%基本保额,让重疾保障更加持久稳定。可选责任包含了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失能疾病护理津贴保险金、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保险金、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保障。
瑞先生(40周岁)为自己投保瑞华康瑞保重大疾病保险(3.0版)的“基本责任+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保险金”,年交保险费为11396元,保险期间为终身,交费期20年,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
利益演示表:
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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