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6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10年交、15年交、20年交、30年交
【保障内容】
恶性肿瘤——轻度保险金:
确诊首次患有任何一种符合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轻度,给付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
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
确诊首次患有任何一种符合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给付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
II-III期恶性肿瘤——重度保险关爱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任何一种符合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且在首次确诊时已属于合同约定的II-III期恶性肿瘤——重度,在给付“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的同时,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额外给付II-III期恶性肿瘤——重度保险关爱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IV期恶性肿瘤——重度保险关爱金:
确诊首次患有任何一种符合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且在首次确诊时已属于合同约定的IV期恶性肿瘤——重度,在给付“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的同时,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额外给付IV期恶性肿瘤——重度保险关爱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特定恶性肿瘤保险关爱金:
确诊首次患有任何一种符合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且在首次确诊时已属于合同约定的血液或淋巴系统恶性肿瘤、脑或中枢神经系统恶性肿瘤,在给付“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的同时,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额外给付特定恶性肿瘤保险关爱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可选责任: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按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癌症保险金分级赔付,保原位癌
首次确诊原位癌(恶性肿瘤-轻度)赔付15%保额,首次确诊恶性肿瘤-重度赔付50%保额。
2、含恶性肿瘤-重度关爱金,和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叠加赔付
即首次确诊II-III期恶性肿瘤-重度,赔付50%+50%保额,首次确诊IV期恶性肿瘤-重度赔付100%+50%保额,首次确诊特定恶性肿瘤-重度赔付100%+50%保额。
3、身故保险金可选
可选身故赔付已交保费/现金价值取大。
4、健康告知宽松,仅3条
曾经癌症/肝硬化治愈5年以上,2年内未住院、手术,6个月内未被建议住院、手术或未被要求进一步检查都有机会投保。
5、投保年龄范围广
年龄在30-65周岁符合健康告知都可以投保。
6、赠送1年绿通服务
保单等待期结束后生效,详见《祝君安绿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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