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65周岁
保险期间:20年
交费期间:10年交、15年交
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恶性肿瘤——轻度保险金:
确诊首次患有任何一种符合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轻度,给付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
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
确诊首次患有任何一种符合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给付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
II-III期恶性肿瘤——重度保险关爱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任何一种符合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且在首次确诊时已属于合同约定的II-III期恶性肿瘤——重度,在给付“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的同时,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额外给付II-III期恶性肿瘤——重度保险关爱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IV期恶性肿瘤——重度保险关爱金
确诊首次患有任何一种符合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且在首次确诊时已属于合同约定的IV期恶性肿瘤——重度,在给付“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的同时,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额外给付IV期恶性肿瘤——重度保险关爱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特定恶性肿瘤保险关爱金:
确诊首次患有任何一种符合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且在首次确诊时已属于合同约定的血液或淋巴系统恶性肿瘤、脑或中枢神经系统恶性肿瘤,在给付“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的同时,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额外给付特定恶性肿瘤保险关爱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可选责任: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按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每1000元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保费。
和先生,33周岁,为自己投保了《和泰祝君康恶性肿瘤疾病保险(互联网)》产品,选择10年交费,保20年,仅投保必选责任(恶性肿瘤——轻度保险金、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II-III期恶性肿瘤——重度保险关爱金、IV期恶性肿瘤——重度保险关爱金、特定恶性肿瘤保险关爱金),未选择可选责任,年交保费1422元,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为30万元,各保单年度的保单利益如下表所示:
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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