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趸交、3年/5年/10年/20年/30年交
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按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民航班机期间,因遭受交通事故原因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且已满18周岁且未满71周岁的,除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还将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人民币2000万元的较小者额外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可选责任:
猝死关爱保险金:
年满18周岁且未满66周岁期间猝死,除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还将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和人民币100万元的较小者额外给付猝死关爱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特定汽车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年满18周岁且未满66周岁期间,作为驾驶员驾驶或以乘客身份乘坐私家车、以乘客身份乘坐网约车、公务车和出租车期间,因遭受交通事故原因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除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还将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和人民币200万元的较小者额外给付特定汽车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1、终身高额保障
一张保单,终身呵护,为您提供长久的高额保障。
2、人生有序规划
行稳致远,未来可期,从容应对教育、婚假、创业、养老需求。
3、航空意外额外给付
被保险人在18-71周岁之间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民航班机期间,因遭受交通事故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人民币2000万元的较小者额外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温先生,40岁,作为被保险人投保本产品,投保时仅选择必选责任,保险期间为终身,交费期间为20年,基本保险金额为500000元,年交保险费11640元。
等待期后,温先生在各保单年度的保单利益演示如下:
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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