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范围:18 周岁至 60 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 5 年、10 年、15 年、20 年
犹豫期:15 日
重大疾病保险金:120种,赔付基本保险金额,分三组,累计最多赔三次。
中症疾病保险金:20种,赔付60%基本保险金额,累计给付两次为限。
轻症疾病保险金:40种,赔付30%基本保险金额,累计给付四次为限。
额外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赔付基本保险金额,间隔三年后确诊可赔第二次,给付均以一次为限。
特定疾病保险金:基础特定疾病保险金+扩展特定疾病保险金
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
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或已支付的保险费或合同的现金价值三者取大。
1、保障全面,重中轻症多次赔付
重中轻症全覆盖,中症累计给付两次为限,轻症累计给付四次累计给付四次。
2、交费期间多样可选
中韩臻爱倍享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交费期间有四种,最长可达20年,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经济压力。
3、提供特定健康管理服务(体检)
包括体检预约、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专人陪同体检及体检报告解读服务。
在合同生效后第 2 个至第 6 个保单年度内,每个保单年度向被保险人提供一次基础体检项目及特定健康管理服务;合同生效后第2个保单年度,向被保险人提供一次扩展体检项目及特定健康管理服务。
4、重中轻症自带豁免
在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首次中症疾病保险金或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的同时将豁免自首次重大疾病、首次中症疾病或首次轻症疾病确诊之日后首个保单周年日起合同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5、支持保单贷款和保费自动垫交
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 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贷款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保费自动垫交是保险公司提供给消费者的一项保单权益,其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地避免消费者因非故意的原因导致保单失效,使其利益受损。
30 周岁的韩先生为自己投保了“中韩臻爱倍享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投保时选择 20 年交,基本保险金额 50 万,年交保险费 20,800 元,保险期间为终身,则韩先生可获如下保险利益:
说明:
1、“基础特定疾病保险金”、“扩展特定疾病保险金”的演示数据为被保险人完成每一次体检且体检当年未确诊重大疾病情况下的保险额。
2、以上利益演示基于案例演示假设需要,不作为最终赔付依据。本演示为截至105 周岁的部分年龄段利益演示,具体以保险合同上载明的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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