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范围:18 至 60 周岁
2、保险期间:20 年、30 年
3、交费期间:趸交、3 年、5 年、10 年
4、犹豫期: 15 日
5、等待期:0
1、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在年满41周岁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按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已支付的保险费的1.35倍乘以附表《给付系数表》中的对应系数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41 周岁保单周年日及以后并在年满 61 周岁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按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已支付的保险费的 1.2 倍乘以附表《给付系数表》中的对应系数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3)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61 周岁保单周年日及以后身故,按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已支付的保险费的 1.1 倍乘以附表《给付系数表》中的对应系数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70 周岁保单周年日之前,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公共交通工具,在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在给付身故保险金时,还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3、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70 周岁保单周年日之前,自行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戒公务车,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在给付身故保险金时,还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4、航空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70 周岁保单周年日之前,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民航班机,在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在给付身故保险金和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时,还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4 倍额外给付航空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5、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您已支付的保险费乘以合同对应系数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6、其他权益:保单贷款
30 周岁的韩先生为自己投保了“中韩全意畅行两全保险”,投保时选择 10 年交,基本保险金额 50 万元,年交保险费 1955元,保险期间为 30 年,则韩先生可获如下保险利益:
注:案例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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