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是一家在中国境内经营的保险公司,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该公司作为中韩两国合作的产物,将中韩两国的优势资源融合在一起,为广大投保人提供了优质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公司推出的产品涵盖了养老、健康、意外等多个方面,同时也提供了多种投资理财产品。在服务方面,公司积极为客户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并建立了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总体来说,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靠谱程度还是比较高的。
投保范围:出生满 28 日至 65 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趸交、3 年、5 年、10 年、20 年
犹豫期:15 日
等待期:无等待期
身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按以下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您已支付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若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后身故,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交费方式多样
交费期间有五种,分别是趸交、3 年、5 年、10 年、20 年交,可以很好的缓解一定的经济压力。
(2)支持保单贷款
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 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贷款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3)支持保费垫交
保费自动垫交是保险公司提供给消费者的一项保单权益,其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地避免消费者因非故意的原因导致保单失效,使其利益受损。
(4)支持减保
如果你资金方面产生的困难,一时难以周转,可以通过减保来领取寿险的部分现金价值,来缓解资金压力。
示例: 40 周岁的韩先生为自己投保了“中韩尊享一生终身寿险”,投保时选择 5 年交,基本保险金额 500 万,年交保险费 331,000元,保险期间为终身,则韩先生可获如下保险利益:
注:案例仅供参考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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