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乐山市医保报销的比例按照报销对象、报销数额以及就医机构的级别来划分的,其中,乐山市城镇居民在一级医院就医的医疗费用额度在5000元以下的报销比例为55%。
1、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5000元(包括5000元)以下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55%、二级医院50%、三级医院50%;
2、5000元至15000元(包括1500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55;
3、15000元以上的,不分医疗机构级别,按照65%计算。
1、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
2、5000元以上15000元(含15000元)以下的,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支付15%;
3、15000元以上25000元(含25000元)以下的,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
注:退休人员的个人支付比例,在在职职工个人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分别降低5个百分点,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与在职职工相同。
提示:乐山医保报销的比例是按照医疗费用的额度以及居民就医的医院级别来划分的,城镇居民最高的报销比例为65%;而乐山市城镇在职职工的报销比例则是按照职工医疗费用的额度高低来决定的,额度高的报销比例就高,最高的报销比例能达到90%。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拟制全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负责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监督管理工作。科长:秦智副科长:舒琴乐山市医保局自成立以来,从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入手,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高管理质量。
一、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各项制度。一是制定了医保局局长办公会议、印章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信息报送、公务车辆管理、公务接待等6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二是由分管局长牵头,财务科、职工医保科、稽核监管科等业务科室负责,草拟了《乐山市医保局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乐山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乐山市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乐山市医疗费用审核管理办法》、《编制外用工人员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初稿,并在医保局办公会议上进行了初次审议。
二、充实医保经办人员力量,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一是在市人社局人事科指导下选聘了6名编制外用工人员。
二是为加强对临聘人员管理,建立稳定长效吸引人才的激励机制,鼓励更多优秀专业人才从事热爱医保事业,草拟了《编制外用工人员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三是加强窗口服务人员纪律管理。大厅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离岗请销假管理制度》执行,并向市政务中心申请全员纳入指纹考勤管理。同时还对已拟定的考勤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加强了窗口服务人员的考勤奖惩管理。
三、加强服务窗口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医保局与市社保局协同,对窗口服务标牌、人员标识、窗口服务流程等按照人社部要求进行了统一规范,按照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管理要求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提高了职工的服务意识和水平。
同时,为缓减医保局充实人员后办公场地过度拥挤的压力,投入2万余元在二楼服务大厅新增扩建了6个服务窗口,解决了新增人员的办公场地。四、积极开展党建工作。在市人社局党办的关心支持下,医保局成立了党支部,并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
开展了党员示范岗的重新确认和岗位承诺申报工作,组织积极分子参加入党前培训,组织党员按时上缴党费。强化党员廉洁自律,按要求确定并上报了廉政建设负责人和联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