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6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趸交、三年交、五年交、十年交
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主合同被保险人为一人:
18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且在交费期满前,给付累计已支付保险费乘以相应给付比例、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之和;
18周岁之后身故或全残,且在交费期满后,给付以下两项金额之和:
1.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等于以下三项金额的最大者:
①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②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有效保险金额;
③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乘以给付比例表中列明的相应给付比例。
2. 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有效保险金额,但不低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若主合同被保险人为两人,两人均身故或全残5且可以确定先后顺序的:
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在18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且在交费期满前,给付累计已支付保险费乘以相应给付比例、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之和;
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在18周岁之后身故或全残,且在交费期满后,给付以下两项金额之和:
1.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等于以下三项金额的最大者:
①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②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有效保险金额;
③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乘以给付比例表中列明的相应给付比例。
3. 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有效保险金额,但不低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若主合同被保险人为两人,两人均身故或全残且无法确定先后顺序(含同时)的:
1.若两名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均在18周岁之前,或者均在18周岁之后,向两名被保险人各自的受益人分别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50%。
2.若一名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在18周岁之前,另一名被保险人在18周岁之后,先向18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的被保险人给付以下两项金额的较小者,再向另一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剩余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①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
②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50%。
给付比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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