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一是合理调整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
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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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支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以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直接结算服务。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待遇标准。
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直接结算服务,支付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符合转外就医规定的,执行参保地转诊转院待遇政策。
三是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
四是规范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根据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申请的范围对象,统一设定合理的备案有效期限。
对于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参保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未申请变更备案信息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原则上备案生效后6个月内不得申请变更(该时限目前是12个月)。
对于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实行“一次备案、半年有效”。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该时限目前是12个月)。备案有效期内已办理入院手续,在有效期满后出院的,超期时间视为备案有效期内。
来源:开封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