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种重疾
确诊约定重疾,给付100%基本保额,可累计给付6次,间隔180天。
2、20种中症
确诊约定中症,给付60%基本保额,可累计给付2次。
3、32种轻症
确诊约定轻症,给付30%基本保额,可累计给付5次。
4、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确诊首次患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中症或重疾,将豁免自被保险人被确诊首次患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中症或重疾之日起,应交的主险合同的续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合同继续有效。
5、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在18周岁前,给付已交保费;
(2)在18周岁后,给付基本保额。
二、富德生命康享无忧重疾险免责条款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注:详细内容见保险条款
康先生,30周岁,选择为自己投保《富德生命康享无忧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具体情况如下:基本保险金额保险:30万,保险期间:终身,交费期间:18年交,年交保费:7260元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身故或全残,给付30万元,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
32种轻症疾病,每种限给付1次,最高给付5次,每次给付9万元。
中症疾病保险金:
20种中症疾病,每种限给付1次,最高给付2次,每次给付18万元。
重大疾病保险金:
120种重大疾病,分6组,每组限给付1次,最高给付6次。确诊
不同组别重大疾病,间隔期大于180天,每次给付30万元。
如康先生首次确诊轻症/中症/重疾,豁免续期保险费,保险合同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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