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费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期间:终身
等待期:90天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32种,不分组,赔付5次每次30%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20种,不分组,赔付2次每次60%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20种,分6组,每组给付1次赔付基本保额,间隔180天 |
豁免保险费 |
轻症/中症/重疾豁免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8周岁前: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0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8周岁后: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第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首次患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或者首次达到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者首次接受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手术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