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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现金价值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按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对应比例:40周岁及以下:160%;41周岁及以上:140%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太平洋鑫红利3.0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有效期内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障,若被保险人遭遇不幸,最高可获得160%已支付保险费的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平安生存至满期,则可获得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的满期保险金。可保单贷款,灵活周转,为财富增值再助力。
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的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客户可以每年分享公司专业经营的成果。
红利可留存在本公司,享受累积收益,满足客户财富管理需求。
【案例一】
温先生,35岁,有100000元闲置资金,结合财富管理与风险保障需求,选择了“太保鑫红利3.0两全保险(分红型)”100份,趸交保费100,000元。
保单利益:
温先生的保单利益如下:
1、满期保险金:5年保险期间届满,可领取108400元满期保险金。
2、红利:保单有效期内,可参与公司红利分配。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3、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按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的160%给付。
保单利益示例表:
【案例二】
李女士,45岁,看到“太保鑫红利3.0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产品介绍后很感兴趣,故投保了500份“太保鑫红利3.0两全保险(分红型)”,趸交保费500000元。
保单利益:
李女士的保单利益如下:
1、满期保险金:5年保险期间届满,可领取541500元满期保险金。
2、红利:保单有效期内,可参与公司红利分配。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3、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按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的140%给付。
保单利益示例表:
注:
红利分配分别按低、中、高3种情况进行预测,仅作为参考之用,不作为未来红利分配的保证,实际红利水平可能高于或低于表中所列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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