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鑫红利3.0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特色:
1、一次交费,攻守兼备
一次性交费,客户获得固定满期保险金的同时也享有红利分配,是家庭财富管理的首选工具之一。
2、人身保障,周全呵护
合同有效期内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障,若被保险人遭遇不幸,最高可获得160%已支付保险费的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平安生存至满期,则可获得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的满期保险金。
3、资金安全,周转灵活
可保单贷款,灵活周转,为财富增值再助力。
4、参与分红,稳健增值
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的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客户可以每年分享公司专业经营的成果。红利可留存在保险公司,享受累积收益,满足客户财富管理需求。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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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① 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a) 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 b) 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② 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按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对应比例:40周岁及以下:160% ;41周岁及以上:140%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在任何情况下,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中,任意两项或数项不可兼得,即若保险公司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其他保险金不再给付。 |
太平洋鑫红利3.0两全保险(分红型)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70周岁
保险期间:5年
交费方式:趸交
犹豫期: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