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出生满7天-70周岁
保障期限:至105周岁
交费期限:趸交、或3/5/10年交
1、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日,公司将按照以下两项金额之和给付期满保险金。
①基本保额*1.025(n-1)
②累积红利保额*1.025(n-1)
2、身故保险金:
①身故时未满18周岁:按以下二者的较大者理赔
a. 身故时的现金价值+累积红利保额
b. (已交保费*给付系数)+累积红利保额
②身故时已满18周岁,且仍在交费期内:按以下二者的较大者理赔
a. 身故时的现金价值+累积红利保额
b. (已交保费*给付系数)+累积红利保额
③身故时已满18周岁,且交费期已满:按以下三者最大者理赔
c. 基本保额x1.025(n-1)+累积红利保额
d. 身故时的现金价值+累积红利保额
e. (已交保费*给付系数)+累积红利保额
备注:给付系数为,0-17周岁100%、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岁及以上120%
3、保额变更权:
在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合同,并经保险公司同意后办理保险金额的变更。
4、年金转换权: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合同已经生效满10个保单年度,且被保人已年满65周岁,投保人可申请将保单现金价值部分或全部转换为保险公司允许的年金产品,按年或按月领取年金。
40周岁的宏先生是一位成功的企业家,为家庭和事业打拼半生,希望在自身获得保障的同时,把家族财富传承,宏先生经过精心挑选,决定给自己投保中宏宏盈人生金典版两全保险(分红型),每年缴费300,000元,缴费期5年,基本保险金额1,133,016元:
宏先生的具体保障利益如下:
若宏先生生存至105周岁,公司在保险合同期间届满时按保险合同给付12,975,901元的期满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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