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鑫民宝两全保险产品责任包含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额外保险金、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额外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额外保险金、满期保险金,可以为客户提供丰富多元的保险保障
1、投保范围宽泛,助力惠民制度:
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二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且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寿险公司投保该保险产品。
2、保障期间灵活,多种形式可选:
若被保险人为男性,合同的保险期间分为八年、十年和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三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合同的保险期间。若被保险人为女性,合同的保险期间分为八年、十年和至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三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合同的保险期间。
3、交费方式简单,投保直观便捷:
保险期间为八年,保险费交付方式为一次性交付。其他保险期间的保险费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为三年。
4、多重保险保障,防范人身风险:
该保险产品在身故和全残保险金的基础上,对于意外、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情况给予额外风险保障,构建个人的多层次风险保障体系。
以35岁的鑫先生为自己投保国寿鑫民宝两全保险为例:
选择3年交,年交保险费1.2万元,保险期间至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75864元。在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下,鑫先生可获得的保险利益有:
01:一是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鑫先生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按照所交保费获赔保险金,合同终止。若鑫先生在41周岁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全残,按照1.6倍所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较大者获得保险金理赔,合同终止。若鑫先生在60周岁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全残,则按照1.4倍所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较大者获得保险金理赔,合同终止。
02:二是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额外保险金。若鑫先生在合同保险期间因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最高可累计获赔保险金18万元,合同终止。
03:三是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额外保险金。若鑫先生在合同保险期间乘坐客运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最高可累计获赔保险金36万元,合同终止。
04:四是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额外保险金。若鑫先生在合同保险期间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最高可累计获赔保险金72万元,合同终止。
05:五是满期保险金。鑫先生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可领取75864元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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