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保险人雇员年龄为16-70周岁(65-70周岁的人数占比不得超过保单总人数的5%);本保单承保被保险人雇员若为超龄人员(男已满60周岁或女已满55周岁)且发生保险事故,可按照国家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鉴定书或认定书;且定残标准按《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执行。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供工伤认定书后,列入保险责任。1-4类职业猝死保额为意外身故保额的50%,5类及高空作业职业猝死保额为意外身故保额的30%。
3、被保险人的雇员发生工伤事故后,产生医疗费用我司在社保用药范围内按100%比例给付,无免赔;附加意外住院津贴单次免赔天数5天。
4、如涉及误工费,则双方约定,误工费每次免赔天数5天,误工费赔偿天数最长不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和临床病例休假证明,累计赔偿天数不超180天,每次赔偿天数不超90天。误工费标准按实际损失赔付,超纳税起征需要提供纳税证明和银行流水辅证材料,超100元/天的按此标准赔付。
5、1-5类职业人员涉及高处作业的,需按高空作业人员投保;1-5类职业人员涉及高处作业但未按照高空作业人员投保的,高处作业时发生意外险事故,本保单不予理赔。
投保年龄:16-70周岁
承保职业:1-5类
1、误工费和住院津贴,免赔5天,单次90天,累计最高180天
2、误工和津贴每份保额为10元/天
3、保额上限为150元/天
伤残比例扩展十级1%:
一至十级伤残比例依次为:100%、80%、65%、55%、45%、25%、15%、10%、4%、1%
伤残比例扩展十级5%:
一至十级伤残比例依次为:100%、80%、70%、60%、40%、30%、20%、15%、7%、5%
伤残比例扩展十级10%:
一至十级伤残比例依次为:100%、90%、80%、70%、60%、50%、40%、30%、20%、10%
① 全国可投,不拒保重庆
② 保高空,5人起投
③ 医疗0免赔、100%;保额高达100万
④ 保障责任齐全:死亡、伤残、医疗、误工费、住院津贴、境内公出附加险、上下班途中条款、就餐时间扩展条款、24小时意外扩展条款(B)
⑤ 优势职业:
1-3类职业:清洁工、垃圾车司机、仓库保管员、室内成套设施装饰工、通讯调试、助动车装配、合成革制造工、织布工
4类职业:装饰装修工(室内)、防水工、发电机设备安装工、送餐员、包装工、塑胶成型人员、渠道维护工、造纸工、服装裁剪工、磨具制造工、原电池制造工、农用机械修理人员
5类职业:砌筑工、混凝土工、筑路、养护工、机械设备安装工、管道安装工、通信安装、锅炉安装、建筑五金制品制作工、车工/钻床工、铸造工、装配钳工、工程机械设备维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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