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就来看看中宏宏福永伴互联网终身寿险这款产品的具体保障内容吧!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终身
缴费期限:和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内容:
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在未满18周岁时身故,按下列二项金额中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合同终止。
(1)累计已缴保险费;
(2)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已满18周岁后身故,按以下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缴费期满日之前或缴费期满日当日身故,按下列二项金额中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合同终止。
①累计已缴保险费乘以给付系数;
②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缴费期满日之后身故,按下列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合同终止。
①累计已缴保险费乘以给付系数;
②当年保障额度,即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下表所对应给付系数:
③合同的现金价值。
可选责任:
全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在未满18周岁时全残,按下列二项金额中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累计已缴保险费;
(2)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在已满18周岁后全残,按以下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缴费期满日之前或缴费期满日当日全残,按下列二项金额中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累计已缴保险费乘以给付系数;
②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缴费期满日之后全残,按下列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累计已缴保险费乘以给付系数;
②当年保障额度,即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下表所对应给付系数:
③合同的现金价值
上述“累计已缴保险费乘以给付系数”中的“给付系数”指根据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如下系数: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日(若曾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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