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宏福永伴互联网终身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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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保险金保障。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日(若曾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在未满18周岁时身故,按下列二项金额中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合同终止。

(1)累计已缴保险费;

(2)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已满18周岁后身故,按以下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缴费期满日之前或缴费期满日当日身故,按下列二项金额中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合同终止。

①累计已缴保险费乘以给付系数;

②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缴费期满日之后身故,按下列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合同终止。

①累计已缴保险费乘以给付系数;

②当年保障额度,即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所对应给付系数

全残保险金(可选)

1、若被保险人在未满18周岁时全残,按下列二项金额中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累计已缴保险费;

(2)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在已满18周岁后全残,按以下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缴费期满日之前或缴费期满日当日全残,按下列二项金额中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累计已缴保险费乘以给付系数;

②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缴费期满日之后全残,按下列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累计已缴保险费乘以给付系数;

②当年保障额度,即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所对应给付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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