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鑫瑞养老年金保险支持28天-69周岁,提供养老年金和身故保险金保障。
承保年龄:28天-69周岁
保障时间:终身
缴费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领取年龄:
女性:55/60/65/70周岁
男性:60/65/70周岁
保证领取:所交保险费和25年
养老年金:
按合同约定的领取频次给付养老年金。其金额为:
(1)按年领取的,年领金额为基本保额的100%;
(2)按月领取的,月领金额为基本保额的8.5%。
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在合同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不含)前身故,按下列两者的较大者向受益人给付,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在合同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后(含当日)身故,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合同效力终止。
百年鑫瑞养老年金保险有三个保障方案可以选择:
1、保障方案一:
如果您选择保障方案一,若被保险人在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含)之后身故,将向保证领取养老年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应领未领的保证领取养老年金,其金额为:下列第(1)项减第(2)项后所得的余额,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
(2)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含)起已领取的养老年金之和。
2、保障方案二:
如果您选择保障方案二,若被保险人在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含)之后身故,向保证领取养老年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应领未领的保证领取养老年金,其金额为:下列第(1)项减第(2)项后所得的余额,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
(2)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含)起已领取的养老年金之和。
3、保障方案三:
如果您选择保障方案三,自合同首个养老年金领取日(含)起的25个保单年度5为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若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间身故,向保证领取养老年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应领未领的保证领取养老年金,其金额为:在保证领取期间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扣除累计已给付的养老年金后所得的余额(不计利息),合同效力终止。
1)缴费灵活,老少咸宜
客户在出生满28天-69周岁均可投保,同时,客户领取年金时,最多四种起始年龄可供选择,涵盖55周岁(女性)、60周岁、65周岁、70周岁。
2)三种方案,保证领取
百年人寿根据客户不同需求,有针对性的设计了三种保障方案,更有针对性的解决客户养老问题,年领、月领均可以,保险期间终身。
3)领取方案,灵活变更
保单生效后,在首期养老年金领取前,客户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变更领取频次、保障方案或养老年金的领取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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