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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自主险合同第5个保单周年日开始,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生存保险金。
特别生存保险金:
自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到达第5个、第6个、第7个及第8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在第5个、第6个、第7个及第8个保单周年日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1)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减去已产生的生存保险金及特别生存保险金;
(2)被保险人身故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1、领取时间早
平安盛世鑫享年金险从第5个保单年度就开始领取生存金,生存金每年返还保额的50%。
2、特别生存给付
第5个、第6个、第7个及第8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额的5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3、保单可贷款
如果急需资金周转,可以贷款保单的现金价值,最多可贷现金价值的80%,现金灵活使用。
温先生为妻子温太太(30周岁)投保《平安盛世鑫享年金保险》,基本保险金额10000元,交费期间为10年,交费方式为月交,月交保险费1500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宝。
保障如下:
生存保险金:
温太太自第5个保单周年日开始,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温太太可领取10000元×50%=5000元(每年)。
特别生存保险金:
温太太到达第5个、第6个、第7个及第8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温太太可领取10000元×50%=5000元。
身故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温太太不幸身故,小宝可领取以下两者的较大值:
①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减去已产生的生存保险金及特别生存保险金;
②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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