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年龄:28天-65周岁
保障时间:终身
缴费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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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
自合同第5个保单周年日开始,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生存保险金。 |
特别生存保险金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到达第5个、第6个、第7个及第8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在第5个、第6个、第7个及第8个保单周年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合同所交保险费减去已产生的生存保险金及特别生存保险金;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5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平安盛世鑫享年金保险特点:
1、领取时间早
平安盛世鑫享年金险从第5个保单年度就开始领取生存金,生存金每年返还保额的50%。
2、特别生存给付
第5个、第6个、第7个及第8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额的5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3、保单可贷款
如果急需资金周转,可以贷款保单的现金价值,最多可贷现金价值的80%,现金灵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