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1、阳光人寿如意倍致年金保险
交费期间:1年、3年、5年
保险期间:10年或15年
2、阳光人寿臻爱年年终身寿险(万能型)
保险费构成:一次性交纳的保险费、追加保险费、按相关约定转入的保险费
保险期间:终身
1、阳光人寿如意倍致年金保险
(1)生存保险金:保险合同的生存保险金包括:生存年金和特别生存年金。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按照如下约定给付各项生存保险金:
生存年金:保险合同生效满六个保单年度后,自第六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之前(不含保险期间届满日),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每个保单年度按照保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9%给付一次生存年金。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为保险合同生效日经过保险期间后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特别生存年金:保险合同生效满五个保单年度后,若被保险人于第五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20%给付特另性存年金。
特别生存年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2)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保险期间届满时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3)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照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⑴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现金价值。
2、阳光人寿臻爱年年终身寿险(万能型)
身故保险金:(1)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为零,保险合同效力终止:① (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累计已部分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系数;②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
“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指您所交纳的一次性交纳的保险费,追加保险费和按相关约定转入的保险费的总和。
“给付系数”根据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年龄确定:未满18周岁,100%;已满18周岁(含)但未满41周岁,160%;已满41周岁(含)但未满61周岁,140%;已满61周岁(含),120%o
(2)若被保险人因除(1)所列情形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个人账户价值为零,保险合同效力终止:①(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累计已部分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前90日内累计净増加的保险费)*给付系数+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前90日内累计净増加的保险费;②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
“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前90日内累计净增加的保险费”的数额指您于被保睑人身故之日前90日内累计交纳的一次性交纳的保险费与追加保险费之和减去您于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前90日内累计已部分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后的数额,若该数额小于零则取零。
阳光人寿如意倍致年金保险计划由于“阳光人寿如意倍致年金保险”简称(如意倍致)与“阳光人寿臻爱年年终身寿险(万能型)”(简称:臻爱年年)组成。
小明先生,40周岁,为了未来家庭幸福美好的生活,为自己投保了《阳光人寿如意倍致年金保险计划》,其中阳光人寿如意倍致年金保险3年交费,年交保险费10万元,共计30万元,保险期间10年,基本保险金额190660,小明先生可享有的保障演示如下:
注:以上案例仅供参考使用,具体以保险公司为准。
阳光人寿如意倍致年金保险产品亮点:
1、固定给付,行稳致远
生存年金按固定金额给付,安全稳健有保障。
2、特别满期,双重关爱
满五个保单年度后有一笔特别生存年金,保险期间届满时按基本保险金额再给付满期保险金,助力生活品质提升。
3、短期投入,中期规划
多种交费期间、保险期间搭配,满足您不同的规则需求。
阳光人寿臻爱年年终身寿险(万能型)产品优点:
1、安全稳定,信息透明
设有最低保证利率为2.5%,日复利月结息,每月公布上月结算利率,信息公开透明。
2、按需规划,臻享人生
保险合同有效期期内,您可根据需要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灵活安心。
3、长期持有,持续奖励
保险合同长期持有可根据相关约定获得持续奖励,个人账户价值按保险公司实际发放的持续奖励的金额等额增加,乐享无忧。
如果您对“阳光人寿如意倍致年金保险计划”感兴趣,或者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其他保险产品,可以直接点击下方“免费咨询”,会有客服为您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如需了解泰康逸安卫年金保险,请点击:泰康逸安卫年金保险
如需了解爱心人寿乐养多养老年金保险(典藏版),请点击:爱心人寿乐养多养老年金保险(典藏版)
如需了解太平福(2023)个人版,请点击:太平福(2023)个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