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50周岁
保障期限:30年
交费期限:10年/15年
交费方式:年交/月交
生存保险金:
自主险合同第5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至保险期满的前一个保单周年日,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
特别生存保险金:
若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10年,自主险合同第5个保单周年日开始(含),至第8个保单周年日(含),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按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的5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若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15年,自主险合同第5个保单周年日开始(含),至第10个保单周年日(含),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按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的5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按期满时主险合同的所交保险费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按所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王先生为自己(30周岁)购买了平安富赢金生保险产品计划(简称富赢金生),投保险种:富赢金生、增财宝。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王。
生存保险金:
王先生自主险合同第5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至第29个保单周年日,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王先生可领取10000元×30%=3000元。
特别生存保险金:
王先生在主险合同第5/6/7/8/9/10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王先生可领取1435元×12×50%=8610元。
生存类保险金及红利进入附加险增财宝,以不断增加其保额
累计王先生70周岁可领取总额为:高档收入884306元;中档收入725615元;低档收入532359元。
身故保障可传承:
若王先生80周岁不幸身故,且之前从未领取过生存金,身故时可领取总额为:
高档收入1409887元;中档收入1045852元;低档收入647057元。
注: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情况为准!
1、长期领取
第5个保单周年日起至第29个保单周年日,每年给付30%主险保额。
2、额外给付
交费期选择10年交,第5-8个保单周年日每年给付50%主险年交保费;
交费期选择15年交,第5-10个保单周年日每年给付50%主险年交保费。
3、保额增长
生存类保险金可进入附加分红年金,实现财富增长;同时可享受分红收益。
4、豁免无忧
可灵活附加豁免险,若投保人发生合同约定的中症/轻症/重疾/全残/身故,被保人发生合同约定的中症/轻症/重疾,可豁免后续保险费;若被保险人身故,至少给付主险所交保费的保险金,传承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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