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金保险可以有确定的期限,也可以没有确定的期限,但均以年金保险的被保险人的生存为支付条件。在年金受领者死亡时,保险人立即终止支付。
2、投保年金保险可以使晚年生活得到经济保障。人们在年轻时节约闲散资金缴纳保费,年老之后就可以按期领取固定数额的保险金。
3、投保年金保险对于年金购买者来说是非常安全可靠的。因为,保险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提取责任准备金,而且保险公司之间的责任准备金储备制度保证,即使投保客户所购买年金的保险公司被合并,合并保险公司仍会为购买者分担年金给付。
4、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保险合同约定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且给付间隔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人寿保险。
保障项目 | 说明 |
---|---|
生存保险金 |
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生存保险。 |
特别生存保险金 |
1、 交费期间为5年,第5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至第6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年交保险费的5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2、 交费期间为10年,第5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至第8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年交保险费的5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3、 交费期间为15年,第5个保单周年日开始,至第10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年交保险费的50%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保险公司按期满时主险合同的所交保险费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保险公司按所交保费、现金价值,两者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间:30年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