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共同富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设计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
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及领取方式:在投保时指定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及领取方式,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及领取方式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1)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不得早于被保险人60周岁的生日;
(2)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终身领取(月领/年领)、固定期限10年/20年领取(月领/年领)。
(1)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根据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的保单账户价值,按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及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当时适用确定养老年金受益人每月(或每年)养老年金领取金额。养老年金受益人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后,注销保单账户,并按约定的领取方式按期给付养老年金。
1. 终身领取(月领/年领):
在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及其后每个养老年金领取对应日,如被保险人生存,按确定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给付的养老年金总和(不计利息)小于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的保单账户价值,按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的保单账户价值与已给付的养老年金总和(不计利息)的差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合同终止。
2. 固定期限10年/20年领取(月领/年领)在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及其后每个养老年金领取对应日,如被保险人生存,按确定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直至固定领取期限届满,合同终止。如被保险人在固定领取期限届满前身故,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合同终止:
①固定领取期内尚未给付的养老年金之和(不计利息);
②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的保单账户价值与已给付的养老年金总和(不计利息)的差额。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前身故,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的保单账户价值,注销保单账户,合同终止。
一款养老产品好不好?就要看能领多少钱?举个例子
李女士,30周岁,选择投保了国民共同富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假定初始费用为零,投保时一次性交纳保险费10,000元,李女士约定所交保费全部进入稳健回报型投资组合,指定在60周岁时按终身月领方式领取养老年金。
那么李女士享有的主要保单利益为:
1、身故保险金:开始领取养老年金之前身故,按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注销个人账户,合同终止。
养老年金:至60周岁保单年度末,李女士保单账户价值约:49,840 元(高档)、37,453 元(中档)、24,273 元(低档),
2、不同领取方式下的年金领取金额,按照下表测算(以目前的领取转换表为例):
若李女士选择月领养老年金至终身,以目前适用的养老年金领取转换表为例,
每年可领取养老金约:2,636 元(高档)、1,981 元(中档)、1,284 元(低 档)。
至 105 周岁,共可领取养老金约:121,270 元(高档)、91,132 元(中档)、59,061 元(低档)。
1、攻守兼备,稳健的收益
积累期提供两种投资组合选择,在保证利率基础上有机会获取额外投资收益:
稳健回报型投资组合:保证利率 3%,每年实际结算利率不会低于保证利率;
积极进取型投资组合:保证利率 0%,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积极争取更高投资收益。
2、保障领取,妥妥的守护
一重保障: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按照合同约定领取养老年金,年金领取权益确定, 充分保障老年生活水平。
二重保障:被保险人于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身故,一次性全额给付保单账户价值;被保险人于开始 领取养老年金后身故,一次性给付剩余未给付权益。
三重保障: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伤残且伤残等级达到 1-3 级,如发生 于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一次性全额退还保单账户价值;如发生于领取养老年金后,一次性退还剩余未 给付权益。
3、灵活定制,暖暖的服务
保费追加方式灵活,适配不同财富管理需求;
投资组合自由选择,可结合个人风险偏好自主确定资金分配方案;
年金领取方式多样,保障品质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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