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别生存年金
自主险合同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至第九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每年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每期年交保险费给付一次特别生存年金。
2、生存年金
自主险合同第十个保单周年日起,至第十九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每年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每期年交保险费的50%给付一次生存年金。
3、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于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按保险期间届满时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金,主险合同终止。
4、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时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每期年交保险费×已经过的交费期数,并扣除已经给付过的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1、特别给付
第五及第九个保单周年日,每年按期交保险费给付特别生存年金;
2、持续给付
第十个保单周年日至第十九个保单周年日,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年金;
3、满期给付
若被保险人于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额给付满期金。
4、保单贷款
保险期间内,急需用钱可以申请保单贷款。
第五及第九个保单周年日,每年按期交保险费给付特别生存年金;第十个保单周年日至第十九个保单周年日,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年金;若被保险人于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额给付满期金。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主险合同成立或者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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