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第三者责任险全称是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1、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按是否强制可以分为任意责任保险、强制责任保险两类。
2、按保障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第三者人身责任险、第三者财产责任险。
3、强制责任保险按其强制的效力可以分为相对强制保险和绝对强制保险。
车险第三者又叫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在交强险的基础上赔付事故第三方损失的险种。
道交法规定上路车辆必须购买交强险,交强险只能在发生双方(或多方)交通事故以后赔付对方损失(双方车辆事故,无人伤,两者损失均在2000以下,责任同责无争议可以用交强险互碰自赔),交强险可以说是“无责代培”、“有责必赔”,就是说没有责任的话无责代赔:财产损失100,医疗人伤1000,死亡残疾10000,有责任的话(不管是主次责还是同责)财产损失2000,医疗人伤10000,死亡残疾100000。当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以后,因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局限性,往往不足以赔付第三方损失,就有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分为保险金额购买,有10万,20万,50万,100万的,这些都是用来赔付第三者财产损失或人伤的。商业第三者赔付的时候就是“按责赔付”了,也就是说,主要责任赔付70%,次责赔付30%,同责赔付50%。
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相关法律规定: 除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如果您对车险感兴趣,或者想了解其他保险产品,可以在下方直接点击“免费咨询”,会有客服为您提供免费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