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重疾险的新规,重疾险的新规定义
对于重疾险的新规,您都了解清楚了吗?重疾险的新规定义,新增3种重疾,从25种变为28种,优化4大高发重疾定义,杜绝保司凑病种数量。3大高发重疾赔付变严格
01
正面影响
1)新增3种重疾,从25种变为28种
新增的重疾有: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在原有程度上扩大理赔范围,保障增强。而且现在市面上的重疾险,很多产品都包含一百多种重疾保障,不少重疾险合同其实几乎都包含了这3种重疾,在新定义里作为强制要求包含了。
2)优化4大高发重疾定义
重大器官移植术:增加了小肠移植;
冠状动脉搭桥术:开胸手术改为切开心包手术;
心脏瓣膜手术:开胸手术改为切开心脏手术;
主动脉手术:开胸或开腹手术含胸腔镜或腹腔镜下手术。
这重疾定义优化后,治疗手段更符合医学实务。
3)杜绝保司凑病种数量
同一产品不得含保障范围高度重叠的疾病;保司可添加新病种,若发病率极低,需增加标注向消费者予以提示。
目前市面上部分公司的部分条款为了拼凑重疾数量,出现较多的保障高度重叠的疾病以及发病率极低的疾病,以博客户眼球,让客户觉得保的疾病种类很多。这次修订打破信息不对称,便于消费者理解。
02
中性影响
1)规范轻症定义,规定了含轻症的产品必保的3种轻症
新增轻症有:轻度恶性肿瘤(不包括原位癌)、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新增的3种疾病,目前在有些重疾险产品中已经包含了,新规起到了一个强制性的作用。
2)微调部分重疾名称及条款
如恶性肿瘤改为严重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改为较重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改为严重脑中风后遗症。
现行的重疾规范中,轻症是没有统一定义的,每家保险公司的关于同一个轻症的定义都可以不相同,但新规首次引入了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等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提醒消费者对保险理赔范围要有合理预期。
03
负面影响
1)3大高发重疾赔付变严格
严重恶性肿瘤:
①剔除TNM分期为l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
②剔除G1级别或更轻分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
较重急性心肌梗死;
严重慢性肾衰竭(原名终未期肾病)。
这三大高发重疾增加了理赔难度。最让人关注的就是甲状腺癌,被保险业人士成为喜癌。之所有这么称呼,是因为甲状腺癌不太会转移,生存率达到95%以上,而且治疗费用也低,5万块钱左右就可以治疗好。如果有个人买了重疾险,患上了甲状腺癌,将获得100%的保额赔付,一般都有几十万,得个癌有得赚还不少。新规对甲状腺癌进行分级,TNM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不属于严重恶性肿瘤,就属于轻症,只能最高赔付30%了。
2)轻症赔付比例设置上限
轻症最高赔付比例限定为重疾保额的30%
轻症可赔付保额降低。现在重疾险产品的轻症赔付比例赔付最高是45%,新规明确规定,必保的轻症的赔付比例不得超过重疾保险金额的30%。
3)原位癌可能不赔
轻度恶性肿瘤剔除原位癌和交界性肿瘤,不强制保,但保司可自行添加。
新规范没有把原位癌纳入必保项并不说明以后的新产品都不保原位癌,这点不用过分担心。相信有些保险公司会提高自己产品的优势,原位癌还是会继续保的可能性大一些。新产品是否含原位癌赔付,到时购买时仔细看保险合同。
04
写在最后
如果看重轻症赔付比例、更关注原位癌及甲状腺癌保障的话,还是需要尽快配置重疾险。毕竟旧产品在1月31日就要全部下架更新。想要购买保险的朋友加紧上车。
保险本就是一个逐步补充的过程,趁现在买一部分,等新规落地后还可以再补充,新、旧完美结合,不要让自己很纠结,错过购买保险最佳时机。
除了和新旧规变化有关,更重要的是,对于我们个人而言不知道风险何时发生。所以,当下有保险需求,当下买,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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