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在我们投保后出现意外,都会得到正常的赔付,意外险在投保时也有分职业和工种的危险程度,相对应的价格也会有所提高,如果是事先更换职业或者工种,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再出现职业超过了保险产品所能承保的职业范围时,保险公司是有拒赔的理由,可能会拒绝赔偿。如果更换职业或者工种后,若工作危险性降低,实际费率也应当降低,因此保单持有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拿回部分保费。
如果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而未依前项约定通知而发生保险事故的,那么事后,公司会按其原收保险费与应收保险费的比例计算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所变更职业或工种在公司拒保范围内的,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职业变更会对意外险的赔付造成一定的影响。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投保人或被保人应于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其危险程度增加时,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其差额增收未满期净保费,这也是意外险条款中的约定。
职业也分为6个不同危险等级,从一到六类,对应的价格也不同,危险程度越高价格就越贵。
在我们出现职业变更时,不管是高风险职位还是低风险职位,小编认为都要及时的告知保险公司,以免对理赔造成影响。如果是高风险职位,一般会以风险增加让你退保处理。如果变更后的职业类别依然在可承保范围内,那么基本上可以不用过于担心,保险公司在理赔的时候不会因为更换职业而为难你,也会照常理赔。
如果投保了对被保险人职业有限制的险种,比如意外伤害保险、重疾险,若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职业和工种变更了,需根据条款约定联系保险公司,通常是10天内予以书面通知,是否加费,以变更后职业类别对保险公司承保影响来决定。
通常被保险人职业危险程度有增加,但又不在拒保范围,保险公司会从接到职业变更日起,增收未满期差额保费。
案例:
邓先生是一名广告公司牌匾设计内勤员工。 2011年1月,他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身故保额10万元。2011年9月,邓先生临时帮客户安装广告牌匾时,不慎从3米高处坠落,头部着地导致颅脑损伤,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邓先生的家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邓先生自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至死亡,一直为广告公司内勤人员,根据职业分类表,是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一类职业。邓先生死亡原因是临时帮助客户安装牌匾所致,仅为一时行为,并不能代表意外保险保险期间的平均风险水平。因此,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额进行全额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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