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阳光人寿阳光升B款终身寿险投保规则
承保年龄:0-72岁
保障期限:终身
交费期限:一次交清、3/5/10/20年交
二、阳光人寿阳光升B款终身寿险保障责任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按下列方式承担保险责任:
(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的首个保单日之前身故或全残,按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的首个保单日之后身故或全残,按以下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系数;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1+3.5%)n-1,其中n为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经过的保单年度数;
③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给付系数”根据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确定,如下图所示:
“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
三、阳光人寿阳光升B款终身寿险亮点
1.现价高升
阳光人寿阳光升B款终身寿险现金价值稳步快速增长。如: 40周岁男性为自己投保产品(交费年期5年,年交保险费10万元),第5个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超过累计已交保险费,第26个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相对于累计已交保费已翻倍。
举例来说,30周岁的杨先生为自己投保“阳光升B款”,选择交费年期3年,年交保险费10万元,3年共交30万元。从杨先生投保时的现金价值表可以看出,从第4个保单年度末开始,现金价值增幅每年都保持在3.4%-3.5%左右;第5个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超过累计已交保险费;第20个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达到50.5万元;第30个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达到 71.2万元。
2.年龄放宽,交费灵活
阳光人寿阳光升B款终身寿险提供1/3/5/10/20年五种交费期,满足个性化保险需求;投保年龄也放宽至72周岁,满足高龄群体身故保障和传承的需求。
3.定向传承圆满
“阳光升B款”产品责任简单清晰,产品具备权益清晰的独特优势,通过指定受益人,高端客户能实现财富的定向传承,权责清晰,受法律保护。
4.3.5%年复利,终身稳增
阳光人寿阳光升B款终身享有身故或全残保障。这款产品身故赔保费、保额和现金价值三者取大者,其保额增长也是按照3.5%的年复利增加。这个利率以写入合同,利益确定,不用担心未来拿的高或拿的低,就是按照3.5年复利增值。
阳光人寿阳光升B款终身寿险这是一款终身寿险产品,能为客户带来稳定可靠的终身保障,具备财富传承的功能,实现资产稳健传承;保单现金价值高,可以实现快速超过保费,并且持续增长至终身,可以满足客户的养老需求。在这个复杂多元,充满不确定性的年代,“阳光升B款”带给您一份确定的保障。让您更安心,更贴心、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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