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财富传家B款年金险是阳光人寿保险推出常一款年金型保险产品,这款产品提供了身故保障,以及期满、生存金,性价比非错不错,那么阳光人寿财富传家B款年金险保什么?产品特色有哪些?
投保年龄: 30天-60周岁
交费期间: 3/5/10/15/20年
保险期间: 保至100周岁
交费方式: 年交
★双返还:
年金返还、保费返还
犹豫期结束次日生存返还基本保额的10%,60周岁前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返还基本保额的10%,60周岁开始至100周岁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返还基本保额的20%,幸福生活年年享;
合同满期返还所交保险费,资金投入安全安心。
★ 双收益:
分红收益、万能收益
享受保单分红,共享阳光经营成果,阳光成长,与您共享;
生存金和保单红利自动进入万能账户,复利累积,万能账户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2.5%,上不封顶。
★双保障:
豁免保障、风险保障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可豁免续期保险费,人性关爱,相伴一生;
被保险人享有不低于所交保险费的身故保障,获得一份安心。
生存保险金
1、生存年金:合同满5年后至到期,我们每个保单年度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生存年金
2、特别生存年金:自特别生存年金开始领取日(含)起,至合同到期,我们每个保单年度按如下方式给付一次特别生存年金:特别生存年金=基本保险金额×(1+自特别生存年金开始领取日起已经过的完整保单年度数×5%)
若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年龄未满55周岁,特别生存年金开始领取日为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3、关爱生存年金:合同生效时被保险人年龄未满18周岁,且被保险人在年满24周岁、27周岁、30周岁、33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分别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0%给付一次关爱生存年金。 关爱生存年金累计给付以四次为限。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1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给付以下两项之和,主、附合同效力终止:
1.主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并扣除已给付的生存年金
2.附加合同的万能账户价值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1年后身故,给付以下两项之和,主、附合同效力终止:
1.主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2.附加合同的万能账户价值
投保人保费豁免:除合同另有约定
若投保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已满18周岁但未满60周岁)导致身故或全残,豁免自投保人身故或鉴定为全残之日起本合同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案例演示:
李先生,40周岁,是某大型企业高管,拥有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身为家庭顶梁柱的李先生深感肩上责任重大,因此考虑提前为妻子做好未来的财务规划,选择了为妻子(35周岁)投保财富传家B款年金保险(分红型),年交保险费10万元,交费年期5年,保险费合计50万元。保单利益演示如下:
以上就是对阳光人寿财富传家B款年金险(分红型)这款产品的介绍,通过上述的保障、产品特色等诸多方面综合来看,这款产品的性价比是非常不错的,值得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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