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年龄:出生满28天-6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5/10/15/20年交
1、保单现金价值高、增值快,五年期交产品最快第六个保单年度末、十年期交产品最快第十个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超过所交保费,守护您的资金安全。
2、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额按基本保额的3.6%以年复利形式增加,直至终身,未来“确定增长的身价”让您更称心。
3、保障额度高,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收个合同生效对应日之后,第二十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且被保险人7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以前,若发生意外身故或全残,我们在赔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后,额外赔付5倍基本保额的意外身故/全残额外保险金,高额保障让您暖心。
1、身故或全残保障
①合同生效或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无息退还合同基本保额对应的已支付的保险费。
②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于合同生效或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之前身故或全残,按合同基本保额对应的已支付的保险费或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之后身故或全残,且身故或全残之日在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之前,按合同基本保额对应的一定比例已支付的保险费或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之后身故或全残,且身故或全残之日在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之后,按三项计算方式所计得金额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2、意外身故或全残额外保障
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之后,且在按下列两项计算方式所计得日期的较小者之前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事故直接导致180日内身故或全残,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后,再按合同基本保额的5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额外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②第20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李先生,30周岁,选择为自己投保《国联人寿盛世金安终身寿险》,基本保额30万元,10年交费,年交保费44733元,则李先生可获得的保险利益如下:↓
利益说明:
·第10个保单年度,保单现金价值达到45.79万元,已超过所交保费;
·有效保额终身复利增值,保单现价同步增值,当李先生60周岁时,有效保额达到83.67万元,现金价值达到93.46万元,当李先生80岁时,有效保额达到169.73万元,现金价值达到191.05万元,当李先生百岁时,有效保额达到344.31万元,现金价值达到365.1万元!
·保单前期身价保障高,李先生40岁时最高达221.57万元,李先生50岁时高达215.01万元。
上述案例供参考,详细内容以产品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