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2021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原创
沃保网
刘林燕
2021-03-12 15: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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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 关于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

广东省失业补助金分参保1年以上、参保不满1年两档,按各地市确定的发放标准执行。在核发失业补助金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时间按一年以上处理。

◆ 关于失业补助金申领人员条件:

广东省失业补助金申领人员范围为2020年3月至12月,以及2021年1月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 关于申领失业补助金要提交的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就可申领失业补助金,无需提交任何其他证明材料。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南粤春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22号)规定,于2021年1月21日至3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南粤春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明确将延长失业补助金政策实施期限,在2020年3月-12月期间符合条件但未申领过失业补助金的,以及2021年1月以后新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失业补助金。

根据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现就我省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等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关于申领对象

《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员,即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但不具有本省户籍、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失业人员(含港澳台在粤失业人员、外国籍在粤失业人员),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二、关于计发标准

(一)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满12个月计发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为其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参保每增加12个月,其可申领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相应增加其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最多可申领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不得超过其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乘以24的乘积;参保缴费不足12个月的部分,不计发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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