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原因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骚乱、罢工、暴动、恐怖活动;
(二)地震、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五)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故意、纵容、授意、重大过失或与投保人恶意串通行为;
(六)投保人为自然人时,在投保前已患有疾病,并因该疾病导致投保人在保险期间或赔款等待期内身故、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未按国家有关信贷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内部操作规范对投保人进行资信审查和贷款审批;
(二)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变更《借款合同》;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虚假的《借款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四)《借款合同》被依法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
(五)对《借款合同》设定的担保被依法确认为无效;
(六)贷款未用于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
(七)贷款未用于《借款合同》和保险合同约定的用途;
(八)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与投保人、担保人等相关责任方就偿还《借款合同》的贷款达成和解协议。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合同约定的赔款等待期内的利息;
(二)任何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三)按保险合同中列明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四)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
谁能投保
向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
保障谁
开办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即《借款合同》中的贷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