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证人不具备国家有关规定对其从事的工作岗位或担任的职务所要求的执业资质;
(二)被保证人从事的工作岗位或担任的职务与保险合同载明的内容不符;
(三)被保证人与被保险人的劳动合同中断、失效或无效;
(四)被保险人没有切实遵守保证账册准确性的预防措施和检查的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被保证人向被保险人借贷;
(三)与被保证人无关的外来盗窃;
(四)与被保证人的欺诈和不诚实行为无关的盘点、结算、兑账不符;
(五)被保证人与其从事的岗位或担任的职务无关的行为;
(六)被保险人无正当理由扣减被保证人薪酬。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二)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款;
(三)精神损害赔偿;
(四)间接损失;
(五)在保险有效期终止六个月后或在被保证人死亡、失踪、被解雇、离职、退休六个月后发现的被保证人的欺骗、不诚实行为造成的被保险人损失;
(六)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了保障对象: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的各类法人单位
被保证人:指与法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工作岗位固定,受严谨、专业的操作规程约束,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执业资质的雇员,不包括临时工和见习、实习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