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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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 自主险合同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本主险合同满期日(不含)止,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保险公司将在每年的保单周年日按下列方式给付年金: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2%×k 其中: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不包含年金给付当日分配的红利保险金额; k 指截至年金给 付当日已经过保单周年日的数目,且以缴费年期为限。 |
满期保险金 | 若在主险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保险公司将按主险合同的已缴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
意外全残保险金 | 若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全残,保险公司将从全残后下一期保险费开始豁免主险合同余下各期保险费,直至主险合同的缴费期间届满或主险合同效力终止(以较早到达者为准)。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缴付,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下列两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① 主险合同已缴保险费与身故当时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② 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