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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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
祝福金: 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不超过54周岁,自合同第5个保单周年日起,至首次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前,每个保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5%给付祝福金。 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超过54周岁,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祝福金的责任。 合同每年给付的祝福金不超过合同已交保险费的20%。 养老保险金: 养老保险金领取频次为年领的,在每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保险金,直至保险合同终止或被保险人身故(以较早者为准)。 养老保险金领取频次为月领的,在每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5%给付养老保险金,直至保险合同终止或被保险人身故(以较早者为准)。 若被保险人于保证给付期内身故,向保证给付养老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下列两者的较大者,合同终止: 1.保证给付期内尚未给付的养老保险金总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合同每年给付的养老保险金不超过合同已交保险费的20%。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在首次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已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在首次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后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