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点:
1、35种重大疾病种类——由原先的28种上升到35种。其中新增的“I型糖尿病与糖尿病及其并发症”此种疾病比市面上有此疾病种类保障的保障定义要广。尤其值得有此家族病史的注意。
2、及时援助金[轻重疾]——由原先的10种,扩增到12种;且,赔付比例为基本保额的25%。为目前市场上轻重疾覆盖面最广、赔付率最高。更能为患者最需要救治的时候提供帮助。
3、癌症特别关爱金——癌症患者,除赔付重大疾病的基本保险金外,还额外赔付基本保额的20%保险关爱金。
4、双重红利——信诚特有的双重红利
5、主险最少的免责条款——中国市场上最少的免责条款[三条]
长期保险保的就是“生、老、病、死”的人生常态。所以在买此类保险时,尽可能的将我们的保障范围放大及完善。无论是大病[重疾保障范围广]、小病[轻重疾能保的广及多]、无病[红利及现金价值作养老金的补充]或身故[赔付范围广]等。
信诚附加「及时予」C款在原产品承保的28种重大疾病基础上,还增加了“系统性红斑狼疮”、“植物人状态”等7种疾病,重疾保障全面升级。若被保险人在有效期内首次发生并确诊患有符合附加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几种重大疾病,「及时予」C款则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1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扣除累计已给付的及时援助保险金)。
30天至60岁的客户均可投保信诚附加「及时予」长期疾病保险C款,该产品可附加于信诚分红型、万能型、投连型等多种终身寿险、定期寿险、两全保险产品,可充分满足不同客户的多层次需次。
保障项目 | 说明 |
---|---|
及时援助保险金 | 若经专科医生确诊后符合援助保险金的给付标准的疾病,我们按基础保额的25%给付援助保险金。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首次确诊患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如下方式给付保险金:出生满30天不足1周岁按基本保额的30%-累计已给付的及时援助保险金。满1周岁但不足2周岁按基本保额的60%-累计已给付的及时援助保险金。大于或等于2周岁按基本保额-累计已给付的及时援助保险金。 |
癌症特别关爱金 | 若确诊合同定义的重疾中的恶性肿瘤我们按基础保额的20%给付保险金。 |
张先生,30岁,是某外资公司财务经理,近期刚刚晋升为父亲,喜悦之余倍感自己责任重大,也更加体会到健康的重要,为了使自己的健康保障更加充分,张先生投保了信诚「创未来」丰盈终身寿险(分红型),以及信诚附加「及时予」长期疾病保险C款,保额均为10万元,缴费期20年,年缴保费3992元,相当于每天只需11元。
假设张先生于38岁时罹患原位癌,经治疗后康复,其在按确诊时可获得及时援助金25,000元(按「及时予」C款10万元基础保额乘以25%计算给付);假设张先生于50岁时又被诊断出肝癌,则可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75,000元(按「及时予」C款10万元基础保额的100%扣除累计已给付的及时援助保险金给付)和癌症特别关爱金20,000元(按「及时予」C款10万元基础保额的20%额外给付)。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重大疾病
|
0至1周岁
|
不承担责任 |
基本保额×30%-已领取援助金
|
满1至2周岁
|
基本保额×60%-已领取援助金
|
||
满2周岁及以后
|
基本保额-已领取援助金
|
||
癌症特别关爱金
|
不承担责任
|
基本保额×20%
|
|
及时援助金
|
不承担责任
|
基本保额×25%
|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有90天观察期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遗传性疾病、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张先生,30岁,投保了信诚「创未来」丰盈终身寿险(分红型),以及信诚附加「及时予」长期疾病保险C款,保额均为10万元,缴费期20年,年缴保费3992元,相当于每天只需11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