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一生或多或少都会被各种疾病缠身,给自己和家人的身心带来莫大的痛苦。
疾病不期而至之时,谁能及时伸出援手,给予您尽早尽可能多在大病之初即能获得医疗费用的支持?
信诚附加「及时予」长期疾病保险B款,给您早期治疗费用的支持,及早应对可能突如其来的重疾风浪。
产品特色
当年为您提供业内独创“及时援助保险金”*,今天为您提升全新两大保障:
更多提前给付保障——将原定的每次提前给付的及时援助金由基础保险金额的15%提升到20%。
更多疾病保障——除了超越行业协会规定的25种重大疾病外加的3种重大疾病保障,还特别增加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与糖尿病及其并发症的及时援助金给付
“及时援助保险金”——针对符合我们合同约定标准的若干种常见、多发的疾病,即使您的实际情况尚未满足通行的重大疾病保险理赔要求,我们也将按合同的约定比例向您提前给付部分的保险金额,助您尽早安排治疗,舒缓经济压力。
详细保险责任请以信诚附加「及时予」长期疾病保险B款的合同条款为准。
信诚附加「及时予」长期疾病保险B款提供保障
注:此处的糖尿病指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与糖尿病及其并发症
重疾保障列表——除了采用行业规范的25种疾病定义外,还涵盖我司重大疾病产品已有的3种疾病及全新糖尿病定义,共提供29种疾病保障,覆盖人体所有重要部位。
备注:
1、上述1-25项已应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首次颁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6-28项为我司增加的疾病种类。具体的疾病定义及重大疾病责任免除的详细内
2、红色字部分为提供“及时援助保险金”的疾病。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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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补助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被确诊患有符合附录1 中列明的及时援助保险金给付标准的疾病,我们按确诊时本附加合同的基础保险金额乘以20%给付及时援助保险金,每一疾病病种的及时援助保险金以一次给付为限。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被确诊患有一种或一种以上附录1中列明的重大疾病,我们按确诊时本附加合同的基础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但应扣除累计已给付的及时援助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满30 天但不足1 周岁期间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我们将按以下情况计算重大疾病保险金: 给付金额=本附加合同基础保险金额×30%-累计已给付的及时援助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满1 周岁但不足2 周岁期间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我们将按以下情况计算重大疾病保险金: 给付金额=本附加合同基础保险金额×60%-累计已给付的及时援助保险金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 天为等待期 。在等待期届满前,若被保险人发生并被确诊患有附录1 中列明的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附录1 中列明的疾病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保险事故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您故意造成的;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辐射或污染;
(8)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及时援助金 | 不承担责任 | 基础保险金额×20% | |
重大疾病 | 满30天但不满1周岁 | 不承担责任 | 基础保险金额×30%-已领取及时援助金 |
满1周岁但不满2周岁 | 基础保险金额×60%-已领取及时援助金 | ||
满2周岁及以上 | 基础保险金额-已领取及时援助金 |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疾病有90天观察期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患遗传性疾病等;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