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独有设计,同业暂无此项险种;
典型的低保费高保障;
涵盖了因为疾病导致的残疾;
保障责任简述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 保障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因在加入保险计划起三十天后首次发生的疾病,导致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见附表一)所明确列举的残疾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保险事故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不论在神智清醒与否的状况下自杀或自伤;
(2) 投保险单位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故意造成的;
(3) 因自身的犯罪行为或因拒捕而导致;
(4) 非法服用、吸食或注射违禁药品,成瘾性吸入有毒气体,酗酒或斗殴;
(5) 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 从事潜水、滑水、跳伞、攀岩、蹦极跳、赛马、赛车、摔跤、探险活动及特技表演等高风险活动;
(7) 怀孕、流产或分娩以及由此引起的并发症;
(8) 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9) 因精神病或先天性疾病而导致的;
(10)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热或辐射;
(11)牙齿的治疗、修复,矫形整容手术;
(12)不孕症、人工受孕或非以治疗为目的之避孕及计划生育手术;
(13)健康检查、疗养、静养或康复治疗;
(14)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以上病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抗体,则认定已感染该病毒)期间。
保什么 | 保多少 |
永久完全残疾 | 保险金额 |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疾病有30天观察期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单位故意造成、故意犯罪、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怀孕、流产或分娩以及由此引起的并发症;药物过敏、食物中毒等;因精神病或先天性疾病而导致的;牙齿的治疗、修复,矫形整容手术;不孕症、人工受孕等;健康检查、疗养、静养或康复治疗;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具体以生效保单条款为准,以上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