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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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特种设备(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以下简称“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且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但法律费用与第三条中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为限。

 

范围
暂无说明
保险案例
费率表
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

对下列各项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地震、海啸、雷电、洪水、暴雨、台风、龙卷风、地崩、地面下沉下陷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二)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恐怖活动、政变、盗窃、抢劫、抢夺;
(三)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四)特种设备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
(五)被保险人未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定期申请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六)按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或上岗证才能上岗操作的,操作人员无相应有效资格证或上岗证;
(七)特种设备经相关部门检验已经确认报废,或发现有严重缺陷,限期整改但尚未改正;
(八)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九)在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行驶的特种设备;
(十)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
对下列各项损失或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雇用人员的人身伤亡;
(二)被保险人或其代表、雇用人员所有的或由其保管、控制的财产;
(三)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特别约定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其它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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