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参加校(园)方责任保险将帮助校方转嫁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根据条款规定赔偿给学生,既为学校分忧,保障了校方的正常工作秩序,也使学生得到赔偿,维护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受教育对象故意自伤、自杀,而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教育管理并无不当;
(二)被保险人受教育对象本人具有特异体质,而被保险人事先并不知情;
(三)被保险人受教育对象突发疾病,而被保险人及时采取措施,未延误其治疗;
(四)被保险人的雇员的非职务行为;
(五)被保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教学、活动的建筑或设施不安全,仍继续使用。
第七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违法或故意行为、重大过失;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
(三)国家机关的没收、征用;
(四)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五)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
第八条 被保险人的下列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金银、首饰、珠宝、文物、软件、数据、现金、信用卡、票据、单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及其他不易鉴定价值财产的丢失和损坏;
(三)任何性质的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害;
(四)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金额:
A.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B.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适用对象:
各类学校
所需资料:
投保单